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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基本药物将有电子“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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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玉玺)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管理质量,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院要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的付费模式。 省卫生厅要求,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对于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要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会诊中心的模式,为患者提供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诊疗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各级医疗机构还将积极改善入、出院服务,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同时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患者,也可以为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 又讯(记者 吴玉玺)河南将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将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网。这是近日召开的全省药政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 据了解,电子监管是指每件产品都有一个唯一的电子监管码。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 河南要求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处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查,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核查品种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依法查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并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村级诊所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据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含列入《国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纳入省级评价抽验年度计划,将定期公告基本药物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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