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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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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71.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2)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3)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4)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72.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哪些情况? 答: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73.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如何处理? 答: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因不作为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如何处理? 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处置不当的,如何处理?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7.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未完待续) 稿件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信访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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