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64.如何对信访工作进行督查?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65.如何对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66.对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否给予表彰和奖励?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7.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何处理?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68.对违反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行为,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有何举措? 答: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9.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70.对信访部门提出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未完待续) 稿件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信访办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