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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输液 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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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2年4月2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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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输液 促进合理用药
 

   医学上所说的输液指的是超过100毫升的经静脉滴注输入体内的灭菌注射液,在临床上主要用于调整体内水和电解质,以及酸碱平衡,提供人体必需的碳水化合物、脂肪、氨基酸,以及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维持循环血容量。大容量输液的同时也是静脉药物治疗的载体,供加入各种药物进行静脉治疗。这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打点滴”“输水”“打吊瓶”等。由于大容量输液是直接输入血液中,会很快到达人体各个部位,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会非常严重。

 

输液可能会产生哪些后果
    输液可使药物直接进入血液,这种用药方式相比肌肉注射、口服给药有更大的风险。输液存在引发并发症、迅速出现不良反应等缺点。有一些药物刺激性比较强,比如高浓度的电解质、高渗透压的营养类药物,偏酸性或者偏碱性药物,细胞毒性药物等,输注的时候如果在注射部位发生渗漏,则会造成局部组织损伤,比如静脉炎、皮肤溃烂等。
    输液的调配过程如果不在无菌环境下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不按照规范要求来做,比如说开放环境下加药调配,加药时反复穿刺输液瓶塞,用止血钳敲玻璃安瓿的瓶颈等,很容易产生1微米~50微米的微粒,这些微粒不能被肉眼所看见,也不能被机体代谢,尤其是10微米以下的微粒,很难被输液器上的滤膜过滤掉,这些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之后,直接阻塞毛细血管,引起微循环障碍,同时使血管内壁受损,导致静脉炎的发生,如果长期静脉输液,这些不溶性微粒会使肺内巨噬细胞增殖,形成肺内肉芽肿,降低肺功能。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输液反应,可能由药品本身质量问题或是加药过程输液受到污染,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可诱发热原反应,会导致患者寒战、发热,高热时体温可达40摄氏度左右。
    最后一种就是过敏反应,这是输液中最严重的不良后果。过敏反应实质上也是一种免疫反应。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瘙痒、皮疹、心慌、气短、出冷汗、口唇青紫,甚至血压降低、休克等,如果不及时抢救可导致患者死亡。造成过敏反应的原因可能是有些药物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中间体不能被清除,或者是有一些患者是易过敏体质等。
怎样才能规避输液不良后果
    要想规避以上输液中的不良后果,就需要合理输液,不滥输液。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提出过一个口号: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说的就是基本的用药原则。假如患者因为病情确实需要输液,首先要认真制定给药方案,全面考虑患者的具体病情,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既往用药史,仔细评估患者的身体机能,同时要熟悉药物的药理作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因素。尤其是输注抗菌药物时要考虑到这类药物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以便选择合适的剂量和输注频次。另外,加药调配时要尽可能地选择在无菌环境下操作,加药时严格按照静脉药物加药调配操作规程来做,尽可能减少加药过程中不溶性微粒的产生,以及避免输液时受到污染。同时在输液时选择合适的输液通路和输液管路。输液通路指的是表皮合适的静脉血管;输液管路指的是根据药物性质选择合适的输液器,比如避光输液器材质的输液器等。对高浓度、高渗透压,以及细胞毒性药物选择中心静脉置管输注,比如锁骨下静脉,血管管径比较粗,血流速度快,药物在这里进行滴注会很快被稀释,不像在手臂或浅表静脉输注时容易发生局部药物蓄积,伤害血管。对一些需要敏感试验的药物在输注时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当出现过敏情况时要立刻停止输液,马上对症治疗。
治病是否要尽量避免输液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作为对药品属性比较熟悉的药师,还是很认同这句话的。但是,这句话应该辨证来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对患病种类、病情程度、治疗依从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对于普通的感冒发热,能避免输液治疗的就选择其他方式治疗,毕竟输液治疗属于有创操作,不当输液会出现不良事件,因此采用输液方式治疗疾病时要慎重考虑。通过输液这种给药治疗方式也有其他给药方式不具有的优势。输液具有剂量精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迅速发挥药理作用等优点。治疗休克患者时,静脉输液起效快,疗效好;对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来说,输液给药比口服药物利用度高;对于失血过多的患者来说,能快速增加血容量。因此,医生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药物治疗的方式。
输液时注意事项
    老年人,新生儿、婴幼儿和孕产妇输液时要特别注意。首先是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机体会产生结构性退化,生理功能减退,免疫力下降,这些生理变化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也影响药物效应和增加不良反应的概率。由于肝肾功能的降低,老年人用药量一般为成年人的3/4,或者推荐成年人剂量的一半或1/3量为起始量,然后根据临床效果调整剂量,直至达到满意疗效而无药物不良反应为止。同时,老年人的血管通常比较硬和脆,这样一来,就给静脉输液带来了一定难度。老年人因为感觉器官不是那么灵敏,往往对针刺的感觉不太灵敏,因此容易致使药物渗出,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老年人输液时,监护工作要做好。
    其次就是新生儿、婴幼儿输液,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各系统器官功能还未发育健全,肝脏对药物的解毒作用与肾脏对药物的排泄能力低下,肝药酶系统尚未完善,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新生儿,因此静脉输液是首选给药途径。目前国内很少有专为新生儿、婴幼儿生产的小规格、小剂量药物,这类人群使用药物通常按照体重计算药物剂量,要求必须精确,同时在其输液过程中容易受患儿本身(血管隐蔽、弹性不佳)及药物性质(高浓度等刺激药物)等影响,发生输液外渗,影响治疗效果,增加患儿不适,因此也需要特别注意。
    再次就是孕产妇输液,需要严格按照围生期用药基本原则。输液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孕妇疾病有益,不宜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要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疗程。孕妇和哺乳期女性如果必须用药,应当选用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用药时间。孕妇用药实际为母婴两人同时用药,有些药物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但在治疗危及孕妇生命的疾病时,权衡利弊后依然要用药。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孕早期尽量不用药或暂时停止用药,这是一个大的用药原则。我们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动物实验和临床经验总结,根据药物影响妊娠期间胎儿发育的危险程度,将药物分为A、B、C、D、X类,共五类。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的损害没有实际在临床对照实验中得到证实,可以使用。C类药物应当权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方可使用。D类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有充分的证据,要避免使用。X类药物对孕妇和胎儿都有危害,禁忌使用。
    (作者为南阳市中心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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