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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隔离病区不能忽视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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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隔离病区不能忽视污水处理 □梁文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在8月5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疫情是一起医院感染事件,对确诊感染的患者致病毒株进行基因测序分析后,与定点医院收治的一位境外输入感染患者的基因测序高度同源,同为德尔塔毒株。 不可否认,南京机场和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在管理上是有漏洞的。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病毒毒性变得更强大了,原来可能没有引起重视的漏洞,现在都成了问题。 据悉,采样人员在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发现了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粪便中可能存在有活的新冠病毒,存在粪口传播风险。依据最新研究,新冠病毒室温下在粪便和尿液中至少可存活2天,腹泻患者粪便pH(氢离子浓度指数)升高,通常腹泻患者粪便pH为6.7~7.7,新冠病毒的存活时间可延长至4天。下面,围绕粪口传播风险的传染病,我着重谈一下如何加强医院污水感控处理。 国家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医院污水分为传染病医院污水、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和特殊性质污水。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又紧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由于综合医院病房设置未按传染病病房考虑,没有相应的预处理池,所以设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在传染病房楼及发热门诊对应的化粪池增加投氯设备,在化粪池内进行消毒预处理,处理过的污水方可流向医院二级处理设备。 消毒预处理的目的是使污水处理站后续运行安全,同时大大提高和确保新冠病毒灭活效果。《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传染病医院污水当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消毒接触池的消毒时间不低于1.5小时,考虑到该新冠病毒的未知性,新冠肺炎隔离病区污水处理应设置预消毒工艺,预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1小时;集中污水处理站的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传染病区污水处理从预消毒池至二级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总时间不应小于48小时。 新冠病毒患者隔离定点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及相关单位,可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毫克/升。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6.5毫克/升(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升。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量>10毫克/升(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个/升;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要适当加大,但pH不应大于6.5。 医院污水处理是否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及疾病扩散控制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应对的德尔塔毒株毒性较先前毒株毒性更强,更应加强污水处理排放水的检测及巡查。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及急救用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在符合标准杀灭致病病毒的同时避免院内感染发生。
作者简介 梁文林,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卫生工程分院院长、公共卫生主管医师、工程师、工程硕士,从事医院管理工作20余年,其团队专业从事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建筑设计、医院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的规划设计及医院改扩建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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