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严把实验室生物安全关
本报讯 (记者侯少飞 通讯员杨基伟 刘允贤)日前,周口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周口市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等活动,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及《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进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周口市指导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准运证书”,按规定要求落实运输样本条件。 周口市要求各检测机构对毒株、样本的保管和废弃物的管理、实验操作失误和意外事件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执行;各单位要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人间传染的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现场技术审核标准,加快推进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同时做好现场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