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恰当。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但卫生监督员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认真严谨,针对容易存在争议的问题对相关负责人再次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值得借鉴。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13日,某市卫生监督员在对该市某医院进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处门口无防鼠板,门头及窗户上的纱网有缺失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2017年7月18日,卫生监督员又对该院副院长党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对该院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印。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卷评析 本案是在全市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明了,取证严谨。在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发现该院医疗废物暂存处防蚊蝇、防鼠设施不健全,暂存处门口无防鼠板,门头及窗户上的纱网有缺失。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针对容易存在争议的问题对相关负责人再次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案情虽然简单,但卫生监督员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认真严谨,有理有据。 思考与建议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管理制度待改善、人员参与意识淡薄等问题,这就要求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培训与指导,并采取具体措施帮助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保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本报记者杨冬冬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