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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和使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 各类技术报告及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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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应该对出具各类技术报告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有效性判断和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判断:1.出具检测报告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通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2.检测报告上是否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3.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是否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第二,对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结果的判断,根据放射工作场所检测依据和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测数据的类别是否全面:X射线辐射剂量水平、γ射线辐射剂量水平、X/γ射线辐射剂量水平、本底辐射剂量水平、α表面污染、β表面污染、中子剂量当量率、空气气溶胶放射性核素检测等;2.检测条件的选择是否正确,特别注意使用不同测量标准时,对检测模体的要求不同;3.检测位点的选择是否全面:应依据实际检测对象确定检测位点;4.检测结果:根据检测报告依据的标准里规定的标准限值进行判断。依据的标准中没有规定标准限值的,依据检测结果、工作负荷、居留因子等信息估算职业人员年剂量当量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进行判断。 第三,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判断,根据相应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按照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参数进行检测;2.未检测的参数是否在检测报告中说明原因;3.检测结果判断应依照标准规定的每个检测项目参数和评价标准进行判断。 第四,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目前,常见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有X/γ射线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中子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等。根据职业人员受照射类型不同,个人剂量监测的检测方法和依据的标准也不同,判断的依据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量值溯源,即是否已在计量部门对不同源项的量值进行了检定;2.监测报告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监测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3.当监测结果达到调查水平的剂量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调查。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累积受照剂量达到和超过5mSv(毫西弗特,放射吸收剂量当量国际单位)时,除应记录个人检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调查。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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