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冬冬
只经过了几天的培训,摇身一变就成了整形“专家”,就敢在自家的美容店内,直接为他人打玻尿酸、割双眼皮。拿出手机在网上搜索就可以看到,这些美容店在郑州比比皆是,而正规整形医疗机构的信息已经被这些美容店的信息所淹没。据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2017年第一季度统计,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接到的因整形美容失败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占全部举报投诉案件的58.3%,其中大部分涉及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
微整形“隐身”于居民楼中猫腻多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特别是在这个信息繁杂的时代,“收费低、效果好”等宣传用语,让很多爱美的女性在不了解美容产品和技术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有不少无证医疗美容机构藏身在居民楼中,店内通常不对外宣传做微整形活动,而是通过微信宣传、团购等项目拉熟客,通过熟客再向他人宣传的方式,招揽微整形生意。 据了解,这些居民楼中的“整形店”大多打着生活美容的幌子,私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女性顾客在美容店中服务员的诱导下,抱着“打一针也无碍”的心态,以身试“药”,导致后悔莫及。 29岁的李女士右耳现在还有点儿失聪。李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她在郑州曼哈顿附近通过微信搜索,找到了一家自称可以割双眼皮的美容机构。当时,对医疗美容不太了解的李女士,以为割双眼皮只是微整形,也没有太在意这家美容机构的资质。然而,在割双眼皮的手术中,却出现了事故,导致李女士右耳失聪。 刚刚“金盆洗手”的微整形人员王某向记者透露,像李女士的情况很少发生,一旦发生,美容店老板大多不会对其进行赔偿。在高额的盈利面前,经营者往往不会考虑先取得相关资质,而是私自开展微整形手术。
微整形虽“微”但也属于医疗行为
医疗美容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疗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或者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目前,市面上多见的微整形,比如肉毒素除皱瘦脸、玻尿酸注射填充、纹绣等都属于医学美容范畴。河南省人民医院皮肤科副主任李雪莉说,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而生活美容机构或者个人医师没有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和条件,抛开注射手术本身的质量暂且不谈,万一出现手术意外,小问题很可能演变成严重后果,甚至带来生命危险。 “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提供服务的医师必须为该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且符合主诊医师条件。患者在治疗后保存好收费凭证、消费单据等就医资料,切莫追求低价在非法场所接受医疗美容服务。”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监督六科副科长曹建涛提醒大家。在郑州如果发现有关违法情况,可拨打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投诉电话(0371)86181515,也可通过“郑州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选择做医疗美容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副科长金鑫说,目前,郑州市辖区内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都会有卫生监督部门监制的公示牌,上面对执业许可、执业范围、医师及护士执业资格等信息进行了详细公示,以便大家现场核实,明白就医。
微整形也需要过资质关
对于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想成为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可不是经过几天培训就能够胜任的。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单志民告诉记者,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诊医师是指具备主诊医师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只能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经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网信办、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