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记者7月10日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已经下发,对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相比之前的规定,《程序》实现“一站式”办理,减少了不必要证明,取消了中介服务。 《程序》分别列出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明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注销登记以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程序的受理范围、办理期限和提交材料目录,同时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只要有《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书》《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委托函、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这些材料,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就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30天就可以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后,下一步要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要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准备好《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所在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医疗机构用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这些材料,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就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45天就可以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程序》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职能统一移交给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实现“一站式”办理;通过采取承诺制方法,部分申请事项减少开具证明,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注册人员的证书原件,提交拟注册人员信息统计表即可,有效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取消所有第三方收费的中介服务,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申请材料中,取消资信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不再登记注册资金。 此外,《程序》还明确,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