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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乡镇食品药品 监管机构建设示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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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晓娟 通讯员杨国猛)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提升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该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通知提出,从2017年开始,经过两年努力,争取全省有30%的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创建成为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规范化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通知明确提出,创建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标准为:工作人员编制5人以上,人员到位率100%,并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办公场所面积、执法装备配备、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的外观标识、执法行为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 据悉,创建活动将按照各地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及时申报、验收、核定和命名的方法和步骤,对达到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匾牌,授予其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任务、步骤和职责,确保经费投入。 从2017年起,该局将把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省各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局、郑州航空港区局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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