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 季)记者9月21日从开封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开封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开封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指出,2016年,开封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将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方案》要求,要从“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管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8个方面入手,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新增床位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核定院长薪酬、医院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对于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暂停医院等级评审评价、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审批、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申报,取消医院和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此外,开封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完成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的,要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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