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晓娟 通讯员杨国猛)记者9月13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该局近日印发了《河南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今年年底,河南省的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至少建成1条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 《方案》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称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街区内所有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批发企业等均依法经营化妆品并能积极参与示范街创建活动;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街道办、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示范街的创建工作;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积极开展各类化妆品知识宣传教育;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组织和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创建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示范创建计划达成率100%;示范街内案件查处率达100%;各项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率达100%。 《方案》明确,2016年8~11月是试点阶段,河南省各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明确本区域内的示范街,并开展示范街的建设工作;11月底到12月是试点小结阶段,河南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各自示范街的建设工作总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活动,将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进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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