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心跳、呼吸骤停 一、定义 心跳、呼吸骤停是指患儿呼吸及循环功能突然停止。 二、病因 引起小儿心跳、呼吸骤停的原因有很多,如新生儿窒息、婴儿猝死综合征、喉痉挛、喉阻梗、气管异物、胃食管反流、严重肺炎及呼吸衰竭、药物、严重心律失常、中毒、代谢性疾病、心肌炎、心力衰竭、心血管介入治疗、各种意外损伤等。心跳、呼吸骤停难以预料,但触发的高危因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最危险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心血管系统的状态不稳定,如大量失血、难治性心力衰竭、低血压和反复发作的心律失常。 急速进展的肺部疾病,如严重的哮喘、喉炎、重症肺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外科手术后的早期,如应用全身麻醉及大量镇静剂足以使患儿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能力改变。 安有人工气道的患儿气管插管发生堵塞或脱开。 患儿神经系统疾病急剧恶化时,如昏迷患儿常无足够的呼吸驱动以保证正常的通气。 另外,临床操作对于有高危因素的患儿可加重或触发心跳、呼吸骤停,包括气道的吸引——能引起低氧、肺泡萎陷及反射性心动过缓;不适当的胸部物理治疗(如拍背、翻身、吸痰等),可使更多的分泌物溢出,从而阻塞气道,也可使患儿产生疲劳;任何形式的呼吸支持(如人工呼吸机的应用)的撤离,使患者必须从以前的人工呼吸转变为自主呼吸,如降低吸入氧浓度、撤离机械通气、拔除气管插管等;镇静剂的应用,如麻醉剂、镇静药和止咳药应用所致的呼吸抑制;各种操作,如腰穿时使呼吸屏住,可使心跳骤停;迷走神经的兴奋性增加:一些临床操作可引起迷走神经的兴奋性增加,如鼻胃管的放置、气管插管操作等。 此外,喂养高危患儿时由于其吞咽及呼吸的不协调也可引起心跳、呼吸骤停。医务人员应特别注意循环的失代偿表现,包括外周循环不良、心动过缓、呼吸形式的改变或呼吸暂停、发绀、对刺激的反应性下降等。有上述表现时应尽可能停止相关的操作,并给予生命支持。 三、诊断 临床表现为突然昏迷,部分有一过性抽搐,呼吸停止,面色灰暗或发绀,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颈、股动脉)搏动消失,听诊心音消失。做心电图检查或可见等电位线、电机械分离或心室颤动等。 心跳、呼吸骤停的诊断并不困难。一般在患儿突然昏迷及大血管搏动消失时即可诊断,而不必反复摸脉搏或听心音,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年长儿心率<30次/分钟,新生儿心率<60次/分钟为胸外心脏按压的指征。新生儿无自主呼吸或为无效喘息,有自主呼吸但心率<100次/分钟及用80%浓度的氧仍有发绀时即可进行正压通气复苏。 (摘自《全国基层卫生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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