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卒中急性期 亦可不停降压药 |
| |
既往认为,除非血压过高,患者不应在卒中急性期随意使用降压药。只有当收缩压持续波动在26.7千帕(200毫米汞柱)左右或更高时,方才考虑给予降压药,将收缩压逐渐调整到18.7~21.2千帕(140~159毫米汞柱)之间,不应低于卒中前的血压水平。这是目前对卒中后血压管理的共识。 不过,近年的研究表明,对于病情较轻的卒中患者,亦可在急性期继续给予降压药,以使收缩压控制在18.7~21.2千帕,舒张压在10.7~11.9千帕(80~89毫米汞柱)。 与停用降压药相比,继续用药并不会造成更多严重不良事件,反而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益处,因为在卒中最初的几小时内,或1~2天内,尽管病情较重者的血压会有不同程度的自发性下降的趋势。这是由于病情较轻者的意识清楚,其心理应激反应往往更加明显,患者常伴紧张、恐惧、担忧,从而使得血压波动幅度增大。所以,研究者认为,这类卒中患者在急性期适当降压是有益的。 来自美国权威研究机构的报道证实,轻度卒中急性期早期给予赖诺普利和拉贝洛尔降压治疗,可以较好降低残疾风险和死亡风险。因此,对确诊的轻度卒中患者,在急性期可不必停用发病前服用的降压药,但要加强血压监测,根据血压变化适当调整服药次数及药物剂量。 (魏开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