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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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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 确保救助资金及时结算拨付
 

  本报讯(记者 李伟强)“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抓好衔接、协调配合及资金监管,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切实把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实做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在9月20日召开的全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黄亚林就民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黄亚林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卫生部和民政部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民政部门和各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黄亚林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衔接,协调配合。在病种确定、试点地区、定点医院、救治范围、费用限额等方面,卫生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程序基本确定。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2010年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联动机制,提高同步结算功效,抓好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从根本上缓解参合患儿的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实施方案》对儿童重大疾病限额标准以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限额标准以内医疗费用的20%。各试点县(市)的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儿童这6种疾病的发病概率和费用限额标准,合理测算医疗救助资金应付数额,做好资金筹备工作。在经过认真审查和核算之后,民政部门要及时结算与拨付重大疾病患儿医疗救助资金,严格遵守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规定,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参与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各项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要与卫生部门一起定期对定点救治医院及各试点地区进行考核评估,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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