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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院管理局正式成立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接受市卫生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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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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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医院管理局正式成立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接受市卫生局管理
    本报讯(记者 刘永胜 通讯员 路 璐)“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是医改的重要指导思想。依据这一思想,近日,洛阳市成立了管理公立医院的专门机构——医院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接受市卫生局管理。
  洛阳市明确规定,医院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10项,其中包括:一、贯彻执行卫生法规和规划及卫生标准、技术服务规范等。二、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托管制”改革要求,引导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坚持社会效益第一,控制医疗服务费用,规范服务行为。四、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办好市属国有医院;在确保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多元化。五、编制所属单位医疗服务资源需求计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经费预算、决算报告,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六、负责管理所属单位的人、财、物等资源,开拓医疗卫生市场,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对事关所属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建立考核评估制度。七、承担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八、审核所属单位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所属单位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九、加强所属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督促落实医疗制度;负责受理并查处相关投诉,指导医院依法疏导和化解医疗纠纷。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者了解到,新成立的洛阳市医院管理局下设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发展、资产管理3个科室,共有行政编制10个,目前已正式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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