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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是信息 体现的是服务 流淌的是爱心
信息公开要“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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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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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要“零距离”
 
□刘 旸
    自今年8月1日起,就像股市即时公布动态变化一样,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也要将三类信息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
    这一规定出台的指向很明确,即针对医疗服务中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及产品具有特殊性,它与普通商品不同,患者不能够在接触到医疗服务及产品的同时,立刻明白产品的构成,因而需要医疗服务单位通过信息公开,来帮助患者更好的理解医疗行为、选择医疗服务。在就医过程中医疗服务单位对患者的信息公开,解答了患者的疑问、消除了患者的顾虑、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
    其实,医疗信息公开的关键是“零距离”。让公众与医疗机构互动起来,让公众在充分知情的同时参与到信息公开中来,表达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并通过公开透明和便捷的渠道投诉与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医疗机构也在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公众咨询和提出意见,及时解答公众的质疑。只有与公众实现“零距离”的交流与沟通,才能让公众对医疗服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众多医疗纠纷和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零距离”的信息公开也是医患之间“零距离”沟通的开始。向社会全面公开医疗信息,有利于实现患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不对等关系,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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