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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15家游泳场所被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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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 季)日前,开封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市开放经营的15家游泳场所,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80余条,责令其限期整改。     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些游泳场所未能做到亮证经营,游泳池水质未公示,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置于相应的岗位上,强制式浸脚消毒池设计未达到卫生要求;多数游泳场所无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或虽有但不能正常使用;游泳场所内未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非一次性拖鞋、清洗消毒池(桶)配置不全。     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封市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该市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水质卫生管理员召开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上,卫生监督人员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重点讲解。该市疾控中心的有关专家详细讲述了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并要求全市游泳场所按照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卫生监督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游泳场所的卫生设施使用情况、工作记录情况、水质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封市疾控中心的专家将在游泳场所开放的高峰期,每周对各游泳场所的池水进行采样检测,并将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和反馈给各游泳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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