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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采取多项措施对高医药费“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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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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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采取多项措施对高医药费“出拳”
    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明确将采取五项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一,修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完善集中采购制度。
  据悉,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强调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要求评审药品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价办法,选择“质优价廉”药品。文件将于近日下发执行,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卫生部表示,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同时还将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
  第三,推行“阳光用药”,严格规范诊疗行为。
  卫生部强调,要通过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做法,严格规范处方行为。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
  第四,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卫生部指出,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落实《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措施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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