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文安)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获悉,从5月20日起,全省各地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经授权省辖市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一并纳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品范围。 据介绍,在推行这一新政策过程中,《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品种剂型相同,但通用名、备注(注释)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为准。 省卫生厅在就此政策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对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辖市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品种及剂型调整至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并分别标注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确保在各自系统中实现参合农民相应药品费用的自动统计与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