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述明 通讯员 王彦科)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濮阳市公安局联合查获的李某制售假药案件,近日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近几年来濮阳市判罚最重的一起制售假药案件。 2009年3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濮阳市公安局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截获一辆面包车,现场查获无标示瓶装假药3900瓶,抓获嫌疑人齐某。经审讯,齐某供述了制售假药的有关情况。根据供述,在外市城区一民宅内查获风湿哮喘类假药3300瓶,部分制假工具和5000余份标签、说明书,并抓获正在给无标示瓶装假药粘贴标签的李某。据统计,现场扣押的假药货值金额达17.3万余元。根据嫌疑人供述,半年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共制售假药11.7万余瓶,货值金额达210.6万元。 近几年来,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濮阳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打击制售风湿哮喘类假药的力度,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打防结合”的打假机制,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收到了较好的打假效果,全市辖区内制售风湿哮喘类假药的邮寄途径基本被阻断,制假行为被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