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豫卫农卫〔2009〕19号)要求,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农村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包括提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农村卫生管理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班名称: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班 2.培训对象:全省2089所乡镇卫生院,各1名具有一定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共2089人。 3.培训内容:见《2010年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4.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组织实施:由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9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由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教学管理,并认真填写《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进修学习60天,由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6.时间安排: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名额及时间安排》。为保证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的进修学习在不与理论培训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提前安排,进修学习应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确保每一位学员有充足的时间接受临床实践,确保进修效果。2010年12月中旬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二)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农村卫生管理知识培训 1.培训班名称: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农村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班。 2.培训对象:全省159个县(市、区)卫生局,各培训1名管理人员,共159人。 3.培训方式:采取课堂讲座、互动讨论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培训内容:见《2010年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5.组织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 6.时间安排:培训3.5天,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2010年12月底前培训全部结束。 三、师资及培训教材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师资及教材由河南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安排。 (二)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农村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师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安排。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修师资由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安排。 四、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培训工作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当地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理论学习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补助,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用于教材编印、教学管理、师资安排及学员食宿等;进修学习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省辖市卫生局统一拨付到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疗机构。 (二)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农村卫生管理知识培训 按照每人每天1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适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验收。 (二)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书面考核。 (三)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四)项目结束后,省辖市卫生局、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向省卫生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具体监督评估办法见《2010年河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方案》。 (下转第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