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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规范病历书写要有相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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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3月27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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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知,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通知称,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设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与2010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四、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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