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第2版:综合新闻
   第3版:综合文摘
   第4版:健康知识
 
第3版:综合文摘
 上一版    下一版  
药监局:中国已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新药受试者权益
我们不能总是“被健康”
中瑞两国学者合著全球肾脏移植临床“指南”
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备受关注
专家呼吁尽快恢复完善透析登记
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整治
农业部针对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下发紧急通知
《食品安全法》实施遭遇四大难题
1
11 1 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药监局:中国已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新药受试者权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近日指出,任何新的药物都是要经过人体临床试验研究才能够成为药品,这是药物研究的必经过程。中国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加强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执行GC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使受试者的权益在严格的审评审批下得到充分保护。
  张伟说,现在已经上市的新药都是经历过临床人体研究的过程的。临床研究的过程本身也是有规律的,简而言之就是要经历批准上市前的一期、二期、三期研究,主要是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科学研究,有些药品上市后还要进行四期研究。
  应该说临床研究的活跃程度,与一个国家和地区药物创新的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从世界卫生组织或者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网站上通过查询临床研究备案情况可以验证这一点,每年在北美地区备案的临床研究数量约在几十万,欧洲有十几万,我们亚洲地区是几万,在非洲地区就比较少了。近几年,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像新加坡、韩国、日本、台湾等都在以十分积极的态度加入全球同步临床研究。
  张伟认为,药品临床试验确实关系到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政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药品临床试验必须经过批准方能开展;药品的临床试验必须在经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另外药品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要求来开展临床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和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也开展了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执行GC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GCP的核心,正是要通过受试者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对试验方案的审核、以及规范的临床试验行为等科学手段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受试者的权益。除此之外,申请人申请进行临床试验,必须在事先完成药学、质量控制以及在动物安全性评价方面的一系列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经技术审评部门严格的科学审评,方能获得临床试验批准,这是一个比较严谨、科学的过程。应该说,在我国,受试者的权益在这种严格的审评审批下是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据中国新闻社)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