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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建议将6~35月龄儿童 列入甲流疫苗接种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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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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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建议将6~35月龄儿童 列入甲流疫苗接种人群
 

  中国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建议将6~35月龄儿童列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
  根据中国该年龄组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床试验安全性结果,参考前期3~11岁年龄组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床试验结果及其他国家6~35月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用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卫生部下发通知,就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建议,将6~35月龄儿童列入中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采用7.5微克、2剂次免疫程序,2剂次间隔21~28天。
  通知称,根据目前中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包装规格,15微克/0.5毫升包装的疫苗只能用于1剂次(7.5微克/0.25毫升)接种,30微克/1毫升包装疫苗可用于3剂次(每剂次7.5微克/0.25毫升)接种,剩余部分不得使用。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6~35月龄儿童实施疫苗接种。
  通知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
     (摘自《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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