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了具体时间表 |
|
本报讯(记者 吴玉玺)按照省委、省政府“坚决执行、强力推进、确保成功”的要求,2月5日,河南省2010年药政工作会议列出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时间表,要求落实十项相关工作,确保3月1日按时启动。省卫生厅副厅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红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红霞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结束了基本药物有目录无制度的历史,使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守门人”的角色,初步探索了医药分开的一条途径,为公立医院改革打下了基础。在国家政策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工作,出台了《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和编制管理、经费补偿、统一配送、绩效考核等1个主要文件和7个配套文件,为我省启动基本药物制度搭建了框架。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市、县要按要求尽快落实好以下十项工作。一是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政策和经费分担政策。二是保证2月25日前药品配送到位。三是尽快补充选择200种非目录药品,与基本药物一样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零差率销售。四是尽快建立网络平台,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配备能上网的计算机,并在2月15日前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指导完成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五是通过二次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保证所有基本药物(含200种增补药物)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的15%以上。六是2月20日前完成县、区微机操作员的集中培训工作。七是做好库存药品盘点工作,确保2个月内销售完毕,并及时统一采购、配送。八是2月28日24时起,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调至采购价,确保3月1日起零差率销售。九是加强宣传。十是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超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