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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统一项目标准患者将可“按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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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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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护理统一项目标准患者将可“按需选择”
        今后,住院患者再选择临床护理,将可按需选择护理级别,并可参照统一规范,评价服务质量及项目。例如,选择“特级护理”者,患者每两小时须有人协助翻身及有效咳嗽,每两天享受一次床上温水擦浴服务。
  2010年1月11日,国家卫生部网站发出《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三个规范各有侧重,对临床护理的不同工作面进行要求。《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各级别临床护理所应包含的项目、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提出明确标准;《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各具体的护理项目,提出工作目标、规范要点及结果标准;《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则对患者入院护理、出院护理以及生命体征监测等技术服务项目,从工作目标、规范要点和结果标准等方面做出规范,从而保证临床护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另据卫生部安排,有关三个《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须在2010年1月15日前报医政司护理管理处。
                                                 (摘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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