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结合“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讨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贯彻、行业表彰等工作,动员群众通过互联网推选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在全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评选条件
(一)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1.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
4.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人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具有公信力,真正把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中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推荐评选出来。
(二)按照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人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推荐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的医护人员倾斜,重点推荐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充分体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二)协办单位:医药卫生报社、大河网、医药卫生网。(三)支持单位:相关学会协会、各省辖市卫生局。
(四)支持媒体: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河南商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东方今报等。
(五)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由厅办公室、人事处、疾控处、农卫处、妇社处、医政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组成。下设宣传评选办公室,设在厅新闻办,由医药卫生报社、医药卫生网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2.专家评议组:卫生和传播等领域专家组成。
五、活动安排
(一)省级宣传活动。
1、推荐阶段:(8月25日-9月10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4人(医师、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2012年河南省“感动中原十大优秀护士”评选出的10人作为入选护士,不再另行评选),“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医疗机构5家,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1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5家,其中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健康教育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共1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共1家。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评选办公室推荐)。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我最喜爱的十大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评审表,并配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1寸电子版彩色照片及3分钟视频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宣传评选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指定电子邮箱。
2、公示宣传投票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评选办公室将各地推选出的“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材料在卫生厅网站及大河网、医药卫生报网、健康报网河南频道开辟专题页面进行展播,并在大河网和医药卫生报网进行公众投票。网上评选每人1票(需输入姓名、身份证,1个IP地址计算为1票,重复投票不算票数,发现作弊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组织省内各主流媒体同步开展多种形式深度报道,医药卫生报将开辟评选活动专版予以报道。(各单位需配4500字的工作事迹宣传材料及5-7张图片。并将电子版发:wsbhdb@126.com)。
3、确定河南入选人员与机构:(9月30日-10月10日)
经过广泛宣传报道、层层选拔、公众投票和专家评议,并经卫生厅评选领导小组审核,2012年10月10日前确定河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50名(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0名)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50家(省市级医院10家,县区级医院10家,专科医院含中医、妇幼保健院和其他专科医院10家,乡镇卫生院10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含健康教育、血站、监督、疾控、急救、精神卫生、社区卫生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共10家)。同时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宣传活动和深度报道,对获奖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4、上报全国候选人与机构:在确定我省人选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卫生厅于10月10日前向活动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和候选机构名单。候选人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和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各1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附表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分钟视频材料、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至少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候选者个人感言。候选机构推荐材料包括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附表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分钟视频材料、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主管单位推荐材料、医疗机构服务承诺。
(二)全国宣传活动。
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活动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省级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在人民网“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活动专题页面进行事迹展播。健康报和健康报网专题栏目同步开展深度报道,组织其他有关媒体和重要门户网站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接受公众投票(以网络方式投票,1个IP地址计算为1票,重复投票不算票数,发现作弊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确定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2012年12月15日,在人民网、健康报和健康报网公示,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经专家评议组评议,确定2012年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包括10名健康卫士(医师3名、护士2名、药师1名、技师1名、公共卫生人员3名)、10家医院、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家公共卫生机构,同时开展深度宣传报道。
(四)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活动座谈会。12月31日(暂定)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座谈会,邀请卫生部领导、活动组织工作突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媒体专家、医院代表、社会代表等参加,现场为获选健康卫士和医疗卫生机构颁奖,并就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行座谈。邀请各大媒体参会报道,人民网进行视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