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31日,为副县级全供事业单位,是市卫生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机构,承担着全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和采供血、职业和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心党政班子和全体职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下,已实现了里程碑式跨越发展,实现了“全国有位置、河南创一流、洛阳树形象”的奋斗目标。
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安全保障、学校食堂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60余起,开展五小单位、地沟油等专项治理150余次。完成大型节会、国家领导及重要外宾接待等食品安全保障任务100余起,保障人员达13万人次。对各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登记索证、仓库储存、餐具清洗消毒、一般环境卫生和食品留样进行了检查,提高了学校食堂有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推行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公示制度,日常卫生监督覆盖率、量化分级管理率、公示率均达到100%,确保了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中心配备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目前能够开展公共场所空气、游泳池水、生活饮用水等现场快速检测,以及生活饮用水有毒有害物质等快速检测,检测项目40余项。每年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70余次,共计检测10000余项次,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2006年在洛阳市卫生监督技术比武比赛中我中心获得团体第一名。2008年参加全省卫生监督技术比武活动,我中心获得第一名,并在综合、食品、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等三个单项第一名的好成绩。
加强医疗市场、传染病监管监督,提供安全就医环境。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件,对700余家无证行医的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由于中心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成绩突出,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现场会在洛召开,我市介绍了经验。2009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在医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执业,方便群众就医选择。组织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小学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甲型流感H1N1等传染病防控进行了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开展了矿山开采业、机械加工业、印刷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用人单位600余家,对150余家违法单位给予罚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举办了我省唯一的《职业病防治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共有33个单位组队参赛,市卫生监督中心代表队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共对100余个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核和竣工验收,占全省开展此项工作的25%以上。
设立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3322110,专人全天候值守,及时接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同时对群众咨询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
完成《卫生行政服务工作制度》、《卫生窗口服务质量手册》、《洛阳市卫生局网上审批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建立了窗口日常工作、首问负责制办理情况台账,确保了卫生局行政审批系统按时正式开通。累计办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服务事项40余万件,承诺事项全部提速办结,每件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由18天缩短为3.16天,实现了无差错、无超时、无违纪的工作目标,得到了上级肯定和办事群众赞誉。
认真做好法制工作,严格从违法事实认定、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执法程序、文书书写等多方面进行审核,确保了案件的正确性和执行性。近年来,共办理案件3500余件,无一错案发生。在每年参加的省卫生厅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洛阳市是参评案件获奖总数均占全省1/10以上。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绩效考核,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单位,2010年在制度建设单项考评中,监督中心获得98.2的高分,获得第一名。
市卫生监督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河南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部)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五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中心承担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历次季度考核中,综合考核成绩始终位居52个委局服务窗口前两名,连续40个季度保持“红旗窗口”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洛阳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洛阳市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