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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明确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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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2年6月28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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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明确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每年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其中,特困人员门诊规定病种救助比例为10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治,每年可获5万元住院救助限额。
《意见》紧扣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等问题,明确了具体措施。具体而言,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其中,脱贫攻坚期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转为稳定脱贫的,回归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重制度保障;转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的,相应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同时,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在门诊规定病种救助方面,特困人员等6类人群无起付标准,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为5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30%。在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无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500元,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9000元,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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