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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河南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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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河南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本报讯 (记者刘 旸)记者9月2日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日前,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省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视力健康档案。自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依据《方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对象为全省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相关工作的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3~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时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于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对4~6岁儿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儿童屈光、眼位异常等检查)和视力评估,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记录检查结果。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方案》明确,参与全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机构,须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应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方便儿童检查,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河南省将结合由国家八部委下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0~6岁儿童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应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并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方案》要求,各服务机构要规范记录检查结果,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及时、准确地录入妇幼信息系统,通过妇幼信息系统汇总相关数据,为0~6岁儿童建立一份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同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也要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在儿童入学时,将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移交教育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服务机构开展视力检查工作,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协调托幼机构按照要求提供视力检查场所,组织在园儿童规范有序进行视力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经费等工作,确保经费及时、全额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辖区的项目技术指导管理机构,要加强各自辖区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等业务管理。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完善本辖区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确保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相关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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