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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后转运管理的难点是如何权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结核病患者的饮食原则
关于医院职业化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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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9年7月20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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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后转运管理的难点是如何权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院后转运管理的难点是
如何权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刘笑天

   院前急救指患者从家庭到医院之间的抢救转运,是最能体现医疗服务公益性的领域。经过各级政府多年建设,院前急救已形成网络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与之相对比的是,院后转运尚处于起步状态。
    院后转运,指出院患者从医院到家庭之间的转运,也常被称为非急救转运。
    绝大多数出院患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或私人车辆转运。但是,有少部分患者因病情过重放弃救治,希望回到家乡等待生命终结;还有部分患者死亡后,家属希望送其回家乡安葬。此类转运往往需要使用部分医疗器械维持生命(或保存遗体),因此,家属愿意支付一定的转运费用,从而形成了小规模的院后转运市场。
    近年来,陆续有投资者意图进入院后转运市场并尝试设置对应的医疗机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意见不一,但业内管理人士对院后转运的认知有很多共同点:
    首先,院后转运不干预病情治疗、发展及预后,不是医疗行为。
    其次,院后转运是围绕疾病治疗活动的末期行为,不属于基本医疗范围。
    最后,院后转运应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来解决。
    然而,围绕如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在院后转运这个小市场里,临终患者从医院出发,又经常使用维持生命(或保存遗体)设备,多倾向于使用医用救护车辆。但是,部分不规范的转运服务提供者使用私自改装的救护车辆承运,常有价格不透明、欺诈等现象,被群众称为“黑救护车”。
    一旦出现关于“黑救护车”的纠纷,群众和媒体首先想到的是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但一般人想不到的是,按照目前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法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直接管理的,仅是各医院加入120急救网络的救护车辆;对于医院所有的急救网络外的救护车辆,无权直接管理。
    院后转运实质上是交通营运行为,是否私自改装车辆,以及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两个主要管理抓手,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运营部门负责。对“黑救护车”的所作所为,如果不涉及注册医护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实无计可施。
    一种意见认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急救站”基本标准,向投资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投资人以此申办救护车手续,便于兜揽转运业务。此举可解读为职能部门为投资者提供方便,也可以把撤销医疗机构资质许可作为一种惩戒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设置无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并非没有先例,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以及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就是样板。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市场行为应交给市场解决,市场中出现的个别不和谐现象正是市场培育不充分所致。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转运企业可以独立、合法完成全部市场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既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必要参与进去。“急救站”基本标准是为院前急救业务制订的,并不适用于院后转运业务,并且对转运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反而增加了投资者的负担。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用前一种方法,顺应投资者需求,增加行政成本,但可以消解舆论压力;用后一种方法,坚守职责,给投资人以市场空间,但可能要正面应对舆论,甚至群众还会不理解。
    如何取舍,是个难题。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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