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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若无放射影像医师能否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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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这是医疗机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执业条件之一。 目前,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放射影像医师。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无放射影像医师的卫生院不能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也就不能进行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师执业范围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有需要的,可以扩展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落实到位,基层医疗机构无放射影像医师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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