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勋 侯林峰
“我患冠心病多年了,常年吃药。我连做梦都没有想到,报销后剩余的429元,政府全都‘托底’报销了。这对我们困难群众来说真是大好事,今后我们敢去看病了,敢去买药了。感谢党和政府的扶贫好政策!”温县番田镇南孟村困难群众王某激动地说。前些天,王某从温县人民政府县长唐毅手中接过了429元“托底”救助保障款。 据悉,王某因患心脏病在温县杨垒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共花掉医疗费用1247元。其中,合规费用1192元,经基本医保报销763元后,剩余的429元合规费用由政府全额“托底”报销。 王某口中的好政策,是焦作市试点实施的困难群众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为了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由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县两级财政筹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在武陟县、温县试点实施困难群众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所需医保精准扶贫资金由试点县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按照人均不低于140元的标准筹集,焦作市财政按照每人28元的标准对试点县进行补助,从而筑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底线,防止“一人患病、全家返贫”。截至目前,武陟县、温县已为首批6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保障款28.62万元。 焦作市困难群众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对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医保精准扶贫对象在门诊治疗,经鉴定符合省、市规定的34种重特大疾病和重症慢性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的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其中,河南省规定的1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非粒细胞性白血病、1型糖尿病等;焦作市规定的24种门诊重症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不含非小细胞肺癌)、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终末期透析治疗)、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等。医保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治疗,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在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总费用(包括个人住院负担比例合规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等合规费用以及自费费用)分别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县级达到4000元、市级达到6000元)的,其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武陟县、温县试点实施困难群众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期限为1年,从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