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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射工作、放射治疗工作应当具备哪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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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放射影像技师,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及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因此,医疗机构只有具备了上述人员,其资格或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方能开展介入放射学及放射治疗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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