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述明 通讯员刘劲松)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张某没有通过司法鉴定途径寻求公正,也没有按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法,进行双方协商,而是到医疗机构吵闹,先后3次“借走”医院近12万元。随后,张某不仅没有息事宁人,还纠集他人在医院拉横条幅、张贴诬蔑医院的宣传画,声音:“再拿30万元来,否则,我开车撞死医院的4名领导!”当地公安机关果断出击,依法将闹事人员拘留,这是近日发生在濮阳市清丰县某医院的事情。 张某,女,现年30岁,濮阳市郊区某村人,于2014年6月在该市一家医院妇产科生产,病历记录是巨大儿、难产。出院一个月后,婴儿的右上肢活动受限。患者家属认为是医生接生不当所致,遂发生纠纷。患者家属多次到医院拉条幅、张贴标语,围攻和谩骂医务人员,且占据主管领导的办公室,干扰医院的工作秩序。后来,经过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和该村村民委员会调解,从人道主义考虑,医院先后于2014年8月1日、2014年11月10日、2015年1月9日分别“借给”其现款9000元、4万元、7万元,共计11.9万元,用于患儿看病和医疗事故鉴定。当时,患者家属签订协议,并承诺以后不再到医院闹事,而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是患者家属并没有遵守承诺,依然到医院纠缠。 医院再三告知患者家属,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患者家属不但不听劝说,反而纠集2016年三四月份在该院生产且有产后并发症的城郊乡大营街的宗某夫妇、莲花乡岳云庄的卫某夫妇在医院纠缠。2016年11月28日张某纠集巩彩云、马春亮到医院拉横幅、贴标语、堵大门、围攻领导、谩骂医务人员,严重干扰了医院的工作秩序,给其他就医群众带来很大不便。 上述纠纷发生后,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先后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子的措施,卫生计生委领导参与调解此事,并聘请律师多次与患者家属见面、沟通,积极协助患者家属早日通过司法鉴定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及到当地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上述3种途径家属都不同意,强硬要求私下给赔偿金。更为嚣张的事情是张某向该院院长手机发短信,并提出两条“解决方案”:一是医院再给他拿出30万元现金;二是不给钱,他会开车将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4名领导撞死! 面对这种情况,医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闹事的3名人员抓获,依法拘留10天。同时,公安机关协调当地的信访局,并联合各乡镇做好工作,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从而平息了长达半个月的医闹事件。 又讯 (记者李 季)2016年12月26日11时58分,随着一具冰棺被警方强制拖离开封市妇产医院,开封市警方依法处置一起医闹事件,警方强制带离4名医闹,3名警员受伤。 据开封市妇产医院介绍,2016年12月24日,预产期为2017年1月12日的36岁孕妇王某受凉后出现发热、咽痛症状,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就诊、治疗,症状无明显改善;2016年12月25日,王某又到开封市妇产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开封市妇产医院以“胎儿宫内窘迫”进行治疗,孕妇及家属要求暂时观察,院方给予其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胎心治疗。复查后,医生发现王某虽然经过吸氧改善胎心治疗,但是胎心持续增快的症状无法得到改善。医务人员即告知孕妇及家属,继续待产可能出现新生儿窒息、死胎、死产等情况;重度子痫前期合并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继续妊娠随时可能出现子痫、抽搐、胎盘早剥、大出血、心脑血管意外危及母婴生命等情况。孕妇及家属表示理解,要求做剖宫产手术。随后,王某顺利娩出一个女婴。但是,在当晚19时13分,剖宫产手术后1小时,产妇偶尔有胸闷、咯痰不出的情况,院方采取化痰等对症治疗措施。19时26分,家属说产妇有胸闷、呼吸困难症状。经过检查,医生考虑其为急性左心衰,医生一边急救产妇,一边告知家属“产妇随时有心跳骤停的可能”,并口头告知家属有转院可能。19时50分,产妇的心电监护仪提示室颤,给予电除颤3次,患者无自主呼吸,窦性心律无恢复,宣告病危。其间,开封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李拥军赶到现场指导抢救。因该院救治条件有限,经过沟通后,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至开封市中心医院,虽然经过抢救,但是最终产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发生后,患方于当晚12时左右,将花圈摆放至开封市妇产医院住院部3楼病区,严重影响其他患者休息,院方遂拨打110报警。由于考虑到深夜影响其他患者,警方采取说服、教育的措施制止这种行为,但无果。2016年12月26日上班时间,患方将冰棺摆放至开封市妇产医院住院部门前,并在该院大门处烧纸。院方报警后,该辖区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9时56分,警方将烧纸人员驱离并清理现场。家属随即又在摆放的冰棺前烧纸。其间,警方一边与患方沟通并要求其撤离,一边增派警力赶往医院。11时58分,在几经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警方果断处置,强制拖走冰棺。在此过程中,患方人员情绪激动,与警员发生肢体冲突,警方强制带离4名医闹,3名警员受伤。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和律师的意见。
律师点评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建:
近年来,全国伤医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公共秩序的案件逐年增多,性质也越来越严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维护医院秩序的意见》,旨在打击医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2016年3月2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维护医院秩序的意见》(国卫医发10号文件)规定:“在医疗纠纷未认定责任前,医疗机构严禁赔钱息事。”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客观来讲,以上《意见》的范围比较有限。在发生医患纠纷时,一方面,患者考虑到维权成本以及维权风险,往往不采取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堵门、闹事等过激方式索取钱财;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把事态控制在最小影响范围内,也多次委曲求全,在是非过错未分明的前提下,以“补偿金”等方式迎合患方的诉求。这无形中又助长了患方通过不正当途径维权的势头。 当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考虑社会维稳等诸多因素,对于扰乱医疗机构公共秩序等行为的打击不力也是问题的关键。报道中,患方家属在多次堵门后,甚至对医务人员发出人身威胁,此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加大力度、硬起手腕,依法严肃处理,合理合法,这样才能还医疗机构一个安宁的诊疗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