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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度有提升 捐献率还不高 缺口大待弥补 遗体捐献 人生最后的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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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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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知度有提升 捐献率还不高 缺口大待弥补 遗体捐献 人生最后的潇洒
 

本报记者 文晓欢 杨冬冬

    活着,是每一个生命存在的姿态;死亡,是每一个生命必须要面对的结局。当生命结束之时,一些人选择了另一种方式,让身体在新的奉献中彰显生命的价值。这就是遗体捐献。
    10月31日,《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拟将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列入红十字会职责。此事一经报道,遗体捐献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如今,对公众而言,器官捐献并不陌生。然而,提及遗体捐献,大多数人则比较陌生。
    与器官捐献相比,遗体捐献通常需要更大的勇气,但是,实际情况是,遗体捐献似乎被忽略了。
致敬“大体老师”
    9月中旬,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大二学生方晓蕾,迎来了她医学生涯中的第一堂真正动手操作的解剖课。
    “大一时上的解剖课,其实更多的是在看,没有动手操作的机会。”方晓蕾说,同学们对能动手操作的解剖课还是挺期待的。
    不过,由于遗体捐献数量少,供教学用的遗体缺口很大。这学期,方晓蕾所在班级的40名学生共分到4具遗体。为了让每一名学生都有动手操作的机会,老师进行了“优化组合”:10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分配一具遗体;10个人的小组再次分成两个5人小组,一组负责上肢解剖,另一组负责下肢解剖。
    层层分解下来,方晓蕾只能对遗体的左侧上肢进行解剖。但这足以让她满足了。
    “平日看解剖图,即使是彩图,层次也不明显。动手操作后,皮肤分层、血管分布、神经走向等,都看得一清二楚,这效果和上理论课不一样。”方晓蕾说,由于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她做了3次。
    “真的很感谢‘大体老师’。”方晓蕾越来越理解为何在正式上课前,学生们要向“大体老师”默哀,以此表达敬意。
    “大体老师”是医学界对供解剖用的遗体的尊称,这些遗体也是医学生们的“无语良师”,它让学生们掌握人体基本知识,感受救死扶伤的深刻内涵。
遗体捐献现状堪忧
    然而,有关遗体捐献的现状让人忧心忡忡。
    捐献数量方面,2016年年初,河南省红十字会公布的一组数据颇具冲击力。据统计,目前,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为0.6/100万人,捐献率仅为西方国家的1‰,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遗体捐献的情况更差。
    教学遗体缺口方面,以郑州大学为例,该校每年需要80~100具遗体,但目前该校每年仅能获得30具,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国外对遗体捐献的重视程度和推进情况都优于国内,其医学院学生一般能保证4个人解剖一具尸体。”郑州大学负责遗体捐献工作的工作人员王剑南说。
    “而且,遗体捐献志愿者到最后放弃捐献的情况也不少,有的是本人的想法有了变化,有的是其家人不同意。”郑州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宣传员卜国伟说,他从2012年开始接触这份工作,5年多来,这类情况在捐献中大概占十分之一。
    媒体报道也处于缺位状态。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的李鸣老师,从教多年,她很清楚“大体老师”的缺口情况,也很关注媒体的相关报道。她说,令人遗憾的是,“媒体对器官捐献的关注要多于遗体捐献,这也导致公众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遗体捐献。”
    这其中,也包括部分医学生。方晓蕾直言,学医以前,自己和班里的不少同学从未接触过遗体捐献方面的信息。
重重阻碍待破
    “遗体捐献阻碍重重。”有专业人士直言,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遗体捐献法。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遗体捐献遗嘱等进行法律保障,致使捐献者本人在去世之后只要其家属反对,捐献协议书便成为一纸空文;同时也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捐献者家属对捐献者遗体去向、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也非常大,即便捐献者拿定主意,确定要捐,但一方面,很多家属会极力反对;另一方面,死者已矣,真正能感受到舆论压力的是其家属,此时拥有决定权的家属会放弃捐献。
    2015年就填写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书的郑州新华医院院长陈延宾坦言,作为医务工作者,他捐献遗体的初衷很简单——“百年之后一无所知,一具躯壳能发挥作用,助推医学进步,为何不捐?”
    然而,即便如此,他的决定依然遭到儿子的反对。尽管最终陈延宾“如愿以偿”,让儿子在“直系亲属意见栏”签了字,但这却是他用“躺在床上生闷气、不吃饭”的方法让儿子“同意”的。
正视遗体捐献
    即使已经填写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书,陈延宾也不了解具体细节。为此,他专门跑到郑州大学人体馆咨询。
    “一问,我自己也感到意外,原来,捐献遗体后,好处这么多。今年捐了,明年清明节前就会立碑;每年清明节前,医学生们还会去悼念,遗体也不是无限使用。”陈延宾笑言,“省买墓地的钱、省丧葬费,后人也有寄托哀思的地方,挺好的。”
    事实的确如此,据王剑南介绍,遗体捐献者过世后,其身体会被防腐处理,使用两三年。使用结束后,遗体被缝合后会进行火化处理。如果家属要求保留骨灰的话,火化后会通知其家属;没有这方面要求的话,就统一掩埋处理。
    “河南省红十字纪念苑里专门设置了纪念碑,遗体捐献者和器官捐献者的名字都会刻在纪念碑上,既是表达对捐献者的敬意,也让其家属随时祭奠。”王剑南说,每年清明节,河南省红十字会都会组织遗体捐献者、器官捐献者家属到纪念苑祭奠捐献者,寄托哀思。
    同样的致敬也存在于郑州大学,该校专门设立主题为“理解生命意义,感悟崇高精神”的郑州大学生命意义展室,几十位捐献者的遗嘱、志愿捐献遗体申请书、事迹介绍,还有部分器官标本和遗物,一字排开。每一位前来参观的医学生,都被震撼着。
    他们的心情,一如郑州大学生命意义展室的结语——“他们以最后的奉献铺就了人类健康和医学进步的阶梯,向社会树立了无私、无畏的人性美的典范。奉献和爱心让生命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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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捐献遗体要走哪些程序

    遗体捐献遵循无偿、自愿原则,捐献者应先和当地红十字会取得联系,领取相关表格,提供本人免冠照片,并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遗体是否留作医学用途等信息。
    最重要的是,除了本人签字外,还需捐献者家属、子女全部同意,方可签字认同;没有家属、子女的,可由自己的直系亲属或由所在单位、社区出面签字认可才能生效。如能达到以上条件,其他的具体事宜,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帮助捐献者联系和办理。
    生前未能办理志愿捐献登记手续的,本人在临终前或逝世后,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的,也可以到接受站办理遗体捐献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未经治愈的甲、乙类型传染病患者的遗体暂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的范围。
(本报综合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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