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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对贫困户实施特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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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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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义市对贫困户实施特殊补偿
 

   本报讯 (记者杨 须  通讯员朱仁亮)为了切实解决好贫困人口(包括财政全额资助参合的低保人员、优抚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大病致贫、长期慢性病致贫的问题,巩义市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加大对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和扶贫力度,巩义市农合办对贫困户实施了特殊优惠补偿政策,
    巩义市一是实施参合资助政策。凡属巩义市农村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二是提高贫困户门诊及住院补偿比例。贫困户在巩义市辖区内的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包括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安康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70%;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实施贫困人口住院保底补偿政策。2016年贫困户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新农合第三次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后,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不到80%的,新农合统一按照8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通过以上3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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