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玉玺)“原则上,从即日起,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始,12月31日前截止;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30元……”日前,就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河南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辖市和扩权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新农合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尽早安排部署,确保2011年度参合率稳步提高。据了解,2010年全省平均参合率达到了96.51%。 在时间方面,原则上要求筹资工作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延长至春节前后,方便返乡农民工缴费参合。 通知还对参合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各地要按照深化医改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方面的衔接。 2011年度的筹资水平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30元。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新农合财政补助政策,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人口数,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拨付到位。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筹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一旦发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不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虚报参合人数及截留、挪用参合资金等情况,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筹资工作进行抽查。 同时,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农合政策宣讲,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和广大乡村医生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