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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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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措施 便民惠民
    本报讯(记者 王明杰 通讯员 方向平 王四海 陈经纬)今年以来,罗山县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完善措施,提供便民惠民的医疗服务。
  罗山县对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实行限价免费;对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参合农民,本次在所住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进行补偿;该县继续推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将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矢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6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据悉,罗山县为提高筹资标准和基金支付限额,将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同时,降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标准,提高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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