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到2012年,县、乡、村及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普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要求乡镇一级要以机关和村(居)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及退伍军人等中具有相关专业救援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主,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 (张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