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第2版:综合新闻
   第3版:每周看点
   第4版:卫生文化
   第5版:疾控一线
   第6版:人物彩照
   第7版:医药园地
   第8版:综合文摘
 
第7版:医药园地
 上一版    下一版  
七部门发新规药品招标采购将实行全程监管
医保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
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置要点
“中暑”已被列入职业病
儿童弱视诊断将有新标准
慢性咳嗽患者1/3源自哮喘
睡眠呼吸暂停会提高男性患心脏病概率
慢性阑尾炎的中医治疗
治急性肠炎验方
暑季热伤风 用对中成药
鱼腥草治病验方
七辨痰性指导临床选药
1
11 1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七部门发新规药品招标采购将实行全程监管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在新规中得以明确。
  《规范》提出,设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办法》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权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同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办法》按照程序标准化、运行阳光化、权力制约化的原则制定,目的是促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现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分级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加强监督,防止集中腐败;明确目标,控制采购价格。新规的监管对象涵盖参与药品采购工作的所有主体,监管内容涉及药品采购工作各个方面,监管方式推行网络实时监控,监管环节覆盖采购用药全过程。               (中国新闻网)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