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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药品高回扣套住60名医务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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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09年起至2010年5月,南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受贿犯罪案件58件60人,已侦查终结44人,提起公诉41人,法院已判决35人,均为有罪判决。 58件受贿案源自一条线索 “58件受贿案源自一条自行发现的线索。”5月20日,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介绍道,2009年年初,南宁市检察机关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的医院负责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回扣,不顾药品保质期,超量采购药品,有的把未来5年的药品一次性采购完成,然后硬性要求医生开大处方推销药品。 经分析,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这很可能是一条牵涉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系统案件的大线索。调查发现,该医药公司业务员在向新农村医疗合作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按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人5%~10%的回扣,而南宁市12县区所辖的卫生院均存在有关人员在药品采购中收受该医药公司回扣的问题。 对此,从2009年4月开始,南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一次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专项行动,58件60人“鱼贯而出”。 涉案人多为医院一二把手 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所查处的这些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医院一把手、二把手以及药剂科一把手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具有决定权的人员中,这些人利用掌握的权力实施权钱交易。其作案时间主要取决于任职时间长短,“在查办的卫生系统案件中,受贿时间最短的有半年,最长的则达12年。35~50岁的犯罪嫌疑人占8成,且大都学历较高”。 据悉,从2009年年底以来,南宁市一批乡镇一级的医院院长先后被法院定罪判刑。 高回扣诱惑下铤而走险 据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介绍,南宁检察机关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环节上,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其中药品回扣率为5%~10%,医疗器械的回扣率高达15%~30%。高额的回扣率,让医院一把手和有关人员铤而走险。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远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我们通过对案件调研分析,发现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医务人员走上了犯罪道路。”南宁市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说,其中,医院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医药企业不正当营销手段是主要原因。 (摘自《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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