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雷 霖)近日,省卫生厅与18个省辖市卫生局签订了《2010年度河南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范畴中。 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生物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运输、使用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存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时通报上报。进行从事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和防范生物安全事件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加强手足口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