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非目录药品也要零差率销售 非目录药品也要零差率销售 |
|
本报讯(记者 张晓华)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河南将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增补非目录药品,且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日前,河南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另据了解,对于试点地区,暂授权各省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选择非目录药品。 河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暂授权各省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00种。其中,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年销售量不得超过整个药品年销售量的30%,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据悉,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后实施,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控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建省基本药物专家库,成员由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河南增补非目录药品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据介绍,河南将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制定统一的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目录。河南还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有关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