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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让困难农民病有所医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

    村子里经济困难的农民怎么参加新农合?低收入农民得了大病后的医疗费怎么解决?在新医改方案中,有一个专门为此出台的政策,这就是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不久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新医改的配套文件之一,这个《意见》是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民获得医疗保障,让救助人群获得及时的治疗。
医疗救助要照顾到哪些人?
    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开始起步。在这一年的11月,为缓解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到2006年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建立。
    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可以为困难农民提供四个方面的帮助:
    首先,帮助贫困对象适当地解决参加新农合需要的个人负担和费用,使他们能够参加新农合。
    第二,目前的新农合只有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给予报销,而很多地方的低保对象还只是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医疗救助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保障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
    同时,困难群众虽然享受了新农合的待遇,但毕竟还有个人支付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医疗救助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
    最后,医疗救助还能够对患有白血病等大病的贫困人群给予救助。
    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介绍,对于困难农民来讲,医疗救助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他们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和医疗救助都是当前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而建立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捐助,不需要个人缴费。目前,这两项制度已经在农村地区实现了全部覆盖。
    新出台的《意见》到底有哪些创新,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认为,首先,《意见》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范围。《意见》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只要一个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全家就陷入贫困,甚至很难维持基本生活,因此,《意见》首次将低收入重病患者纳入了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能补助哪些医疗费?
    米勇生说,《意见》首次将医疗救助从住院救助为主扩展为兼顾门诊救助。过去,由于住院费用相对较高,困难群众一般难以承受,而且需要住院的救助对象一般病情较重,需要尽快治疗,因而医疗救助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住院救助上。但随着我国人口疾病谱的变化,以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们健康的杀手。因此,《意见》提出,在注意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也要兼顾门诊救助,一方面是为了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另一方面通过对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的干预,也能够防止困难群众小病拖成重病。
    同时,《意见》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米勇生说,如果医疗救助比例过低,困难群众承受不了自付的比例,那么困难群众也会因此放弃治疗。因此《意见》提出了“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这就是说,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不一定要盲目提高封顶线,而要以提高救助比例为重点,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得到实惠。
救助资金怎么结算?
    以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这种办法使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的效果,米勇生认为,“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办法”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按照《意见》规定,“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办法”,从而使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医疗救助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当场就实现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交自付的部分。
                    (孔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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