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发展需多方配合 |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旧合作医疗消失的历程 农村合作医疗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发出了著名的“6·26”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此后一个个农村合作医疗点便散布在广大农村地区。 当时的合作医疗是一种由农民和基层卫生工作者创造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每人每年出5角钱,每次看病挂号费只有5分钱。当时的合作医疗,建立在集体经济所有制基础上,由集体代扣代缴费用,有一定强制性。进入上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土地承包以后,赤脚医生都有了自己的承包地,集体不再承担赤脚医生的劳动报酬和药品成本,大部分村医疗站进入自然中止时期。当时,卫生部门曾意识到这对农村卫生将是一个严重的损失,于1982年对全国的村级卫生组织进行了一次清理和整顿,并要求各地继续办好村集体医疗站。遗憾的是,这次整顿没有达到最终目的。 由于村医疗站是合作医疗的一个主要载体,集体承办的村医疗站一消失,合作医疗就失去了运行的载体;村民没有了村医疗站的减免服务,也就没有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旧式合作医疗随着集体办村卫生站的消失而自然消失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焕发生机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还转发了《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意见》。这些文件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目标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03年当年起,全国开展了基线调查,测定试点方案,并因地制宜地进行试点工作,拉开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工作。 在不久前举行的2009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说,2008年我国已经在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提前两年实现了《决定》提出的目标。2009年参加新农合的人数又有新的增加,达到8.3亿。 目前新农合制度框架已经形成,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各地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参合农民住院即时结报从县域向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全国大部分县(市、区)已实现计算机管理,部分省份已初步建立起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并通过信息平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各地组织开展了农业人口较少地区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等试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建立,结束了我国农村长期缺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使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可能。 新农合发展也需多方配合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朱庆生总结说,新农合的主要特点是: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数额有明确规定,医疗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较高,以保大病为主,兼顾小病,自愿参加,筹资管理单位主要以县为单位。而旧的合作医疗是以个人投入为主,筹资水平较低,医疗服务水平和资金管理水平也较为低下,以保小病为主,筹资管理单位以村、乡为单位,抗风险能力较差。 有专家研究认为,新旧合作医疗既有本质的共同点,又有形式的区别。共同点是用一种政府或集体扶持与村民个体加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种互助的医疗形式,以达到解决农民基本医疗的问题。而区别在于,组织的形式有了很大的不同,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并由以前的以村为单位变成以区县为统筹单位,由以前的完全是农民自行运作变成为由政府统一进行运作,由以前的保小(即门诊)为主变为了保大(即住院)为主。 这位专家还说,合作医疗虽然是我国农村卫生基础支柱之一,但不是解决农村卫生的全部所在,除涉及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卫生院的定位、村卫生站的建设与管理外,还有地方政府如何解决农民增收等问题。 (曹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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