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处方书写的缺陷 |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洛阳市孟津县常袋卫生院 姚伟旗 医疗处方书写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疾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危,且在出现不良反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会成为重要的书面证据。它具有法律上、技术上、经济上的重要意义。笔者在临床实践和观察中发现,基层医院在处方书写中存在多方面不足,望引起基层同道的重视。 一、一般项目填写不全或不准确。主要表现:姓名、性别、年龄、科室、日期等书写不全,为自己今后执业生涯中设下了一个“哑弹”,不知何时会出现问题。年龄写成“成年”或“儿童”较多。 二、疾病诊断项目空缺,表达不出用药的目的和治疗方向。如一时诊断不能明确可以在考虑的诊断后加“?”,以备今后有更正的余地。 三、药品剂量书写不准确,过大或过小常发生。药品剂量书写不准确,与医务人员对药品剂型含量认识不清有关,因而出现一次用“几片”、“多少粒”等现象。实际上这样的“土法”书写,有时候剂量的差别是巨大的,存在极高的风险。 四、药品用法不详。用法书写不详细、不规范,如晨服、晚上服,饭前、饭后等不够清楚。有“遵医嘱”字样出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五、单瓶液体内混合药品种类复杂。单种液体内加入药物种类过多。中成药、西药相互配伍应用不够严谨,疗效不确切,更不能保证各种药物成份间有无配伍禁忌。 六、重复用药现象普遍。主要表现为各种抗生素应用,同类药物多个品种同时出现,造成药品浪费,不良反应增加,耐药性现象严重。 七、药品名称书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中英文、中文拉丁文混写,甚至书写一些字母符号代替某种药物,不够规范。 八、无资质医务人员书写处方。在乡镇卫生院表现比较突出,这类医务人员往往由于多种原因未取得执业资格,但找其就诊的病人又较多。 九、司药人员核对欠缺。司药人员发药后不能及时核对签名。 十、门诊处方用药超过5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十一、处方涂改后不签名。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十二、处方书写结束后空白处不划斜线。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三、处方书写用笔颜色混乱。如黑钢笔、蓝钢笔、圆珠笔等错杂书写,整体效果比较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