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保障 |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农村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中)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 徐青松 投入不足, 生存危机依然 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医事业发展的政策,但在政策落实中却缺少配套的、可操作的、有力度的具体规定。现有的财政扶持力度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差距很大,即使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政府对中医院的财政补助虽逐年有所递增,但建设发展项目仍然面临资金缺乏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发达的地区,一些县级政府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近几年对中医院已无财政差额拨款,中医院发展受到制约。与综合医院相比,中医医疗机构普遍建院较晚,基础设施条件差、设备落后,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医医疗机构的生存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特色丧失, 中医院处于“改革”浪尖 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是勿庸置疑的,但是由于各项保障措施不落实,价格机制不完善,中医院的中医特色日渐衰退。特色的丧失,导致在有些地方中医院已经成为当地政府医疗体制改革的首选,或拍卖中医院产权或进行股份制改造。然而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还要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条例颁布后,四川省及时制止了开江县政府拟将该县中医院整体拍卖的行为;陕西省宝鸡市制止了个别县政府要合并中医院的决定;安徽省遏制了个别地方要卖掉政府开办中医院的举动。然而,“制止”背后,我们感受更多的是中医院被推向“改革”浪尖的痛楚。 标准缺乏, 中医药国际化任重道远 中医药作为世界上保存最完整、影响力最大、使用人口最多的传统医药体系,在临床疗效、用药安全、服务方式、费用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但有权威资料显示,去年全国中药总产值约800亿元,再加上中药材有近1000亿元,出口仅7亿美元。去年国际市场上用天然物质制成的药品约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30%,其中传统药物市场销售额已突破1000亿美元,但中药所占比例也偏低。中医的处境同样令人担忧,虽然中医在国外影响越来越大,却至今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未取得合法地位。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而何为“相应”标准?至今仍未有统一的规范。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千呼万唤标准化! 科学发展仍须依托法律保障 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关键环节仍须依托法律保障。各地可从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入手,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医药法,确立中医药在中国卫生事业中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医药地方立法成突破口 自2008年以来,各地中医药立法频现。截至目前,颁布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已达20多个。纵观这些地方立法,突出强调了政府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职责,规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如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中医药财政投入;将中医药纳入基本医保;公立中医院转制需审批;乡村医生取得合法地位;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等。一些创新理念也令人耳目一新。如黑龙江首次将“治未病”写入地方性法规,为中医药机构开展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和“治未病”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广西在中医药立法中增加了对壮医药的关照,在鼓励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同时兼顾了民族医药;深圳在内地率先突破现有中医药管理瓶颈,民间偏方、祖传秘方将首次被允许在医院使用,以前被视为非法的中药店中医坐堂行为也将合法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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